5日上午,省长王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,研究部署节能工作,讨论通过《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(修订草案)》和《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(草案)》。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李小鹏,副省长牛仁亮、张平、刘维佳、张建欣、任润厚出席会议。
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《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(修订草案)》,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会议指出,我省是能源消耗大省,"十一五"以来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领导下,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、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,通过完善体制机制、落实工作责任、淘汰落后产能、加大资金投入、推动节能改造、加强节能监管等强有力的措施,全省"十一五"单位GDP能耗下降22.66%,超额完成了"十一五"节能目标任务。
会议认为,"十二五"时期,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,能源需求成刚性增长,节能工作任务艰巨、潜力巨大。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,并与国家能源节约法相衔接,有必要修订完善我省节约能源条例,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措施,健全促进节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,依法规范和约束能源的合理使用,为全面完成"十二五"节能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会议要求,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,清醒认识我省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,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、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,坚持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,强化节能法律责任,全面推进我省节能工作,提高能源利用水平,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;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,明确目标任务,落实部门职责,不断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,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,确保各项节能举措落实到位;要健全规划体系,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,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;要健全节能制度、完善节能规划备案、合同能源管理、淘汰落后以及节能统计、监测和考核等管理制度,进一步规范全社会节能工作;要完善产业政策,鼓励发展低能耗、低排放、高附加值和节能环保型产业,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、可再生能源,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,加快推行清洁生产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。
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(草案),要求通过制定并严格实施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,进一步明确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制,细化政策措施,加强责任考核,强化监督管理,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依据。各公共机构要认真落实办法,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,力争今年取得较大突破,为全省完成"十二五"节能任务作出表率。
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建设用地审批等事项。